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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常识
一、旅行准备
二、行李须知
三、特别提示
一、旅行准备
1、您需提前确认目的地的天气情况,并做好衣服、雨伞等准备工作。
2、切莫乘机前吃得菜足饭饱,那样,会给您空中旅行带来不适之感,或发生恶心,或造成呕吐;
3、乘机前不吃含纤维素较多和易产生气体的食物,如汽水、薯类、豆类、生菜、黄瓜、胡萝卜及花生等,也不要吃高脂肪、高蛋白食物;要吃的是:热量高、易消化的食品,如白面包、蛋糕、面条、酸牛奶、瘦肉、水果糖、巧克力以及水果等。
4、因为空中飞行高度较高,空气稀薄、缺氧,加之搬运行李导致的疲劳,以及气候变化,食物不适等情况可能诱发旅客身上的一些疾病复发,特别提醒您的主意。
5、如您最近曾经生病或者受伤,尤其是刚住过医院,或者进行过手术,建议您在出发前与我们的各营业部、直属售票处联系。您可能需要填报有关您身体状况的详细资料,以便我们考虑是否应为您事先准备安全措施或医疗服务。
6、如果您患有会引起呼吸困难的疾病或严重的心绞痛、心脏病,在飞行中您可能会因为高度升高,供氧减少而不适,请事先征求医生的意见。
7、如您将携带很多东西,把一件较重的行李分配成两件较轻的行李将比较好,因为您可能在携带过程中导致受伤。
8、请您尽量在航班出发前一晚睡个好觉,这将有助您避免因时差而可能产生的问题,同时可消除空中旅行出现的头晕,又有为您在空中饱览大地风光提高精神。在不怎么舒服的经济舱里睡觉,是对自己身体最大的摧残。
9、请确保您及时到达机场,以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登机手续。
10、建议您在搭乘航班时穿着宽松舒适,由天然材料制成的衣物,以及稍微宽大一些的鞋子或靴子,以备长时间保持坐姿后,脚部轻微膨胀时仍可保持舒适状态
二、行李须知
1、免费行李额: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千克,公务舱旅客为30千克,经济舱旅客为20千克。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2、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千克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3、托运行李: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南航负责照管和运输的行李。当您在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时,将托运行李交付给值机人员。在航班到达站,您可以根据托运行李牌领取托运行李。
4、 您的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 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它物品;
( 4).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 托运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南方航空的同意才能托运。
6、 逾重行李费:如果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合并计重,超过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千克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使用的经济舱客票价1.5%计算,收费总金额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7、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托运,也不得随身携带入客舱:
(1). 危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磁性物质;麻醉性、特殊刺激性或类似性质的物质;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等。
(2). 枪支、弹药、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器械。体育运动专用器械除外;
(3). 军械、警械;
(4). 管制刀具;
(5). 活体动物和具有刺激性异味,或易引起其他旅客反感的水果如:榴梿等;
(6). 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8、 限制运输的物品: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承运人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1). 精密仪器、电器如影碟机、录像机、电视机、音响器材等类物品,应作为货运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妥善包装,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2). 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3). 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其他玩赏宠物、导盲犬和助听犬,不包括野生动物和具有怪异形体或可能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
(4). 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5). 旅客旅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电动轮椅和自行车;
(6).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铅笔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7). 在正常情况下,旅客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的含酒精饮料,每瓶容量不得超过5升,其中白酒只准带2升(2千克);
(8). 手提行李里携带的化妆用品,每位旅客携带的所有此类物品净重不得超过2千克或2升,单位净重不得超过0.5千克或0.5升(包括发胶、香水、古龙香水等);
(9). 每位旅客的手提行李里用于包装易腐物品的干冰,重量应不超过2千克,包装能让二氧化碳气放出;
(10).旅客携带的使用烟草物品,打火机准带10个,但不得携带打火机燃油和充气罐,及含有不吸收液体燃油(液态气体除外);
( 11).对旅客携带的一些不易被利用来劫机,对飞机安全威胁不大,又确系急用和属于正常使用的违禁物品,可由单位开具证明,准予随身携带。如护理重病患者外出就医的旅客,随身携带少量的酒精棉、氧气袋、吗啡等医疗用品和器械,经征得机场或海南航空同意,准其随身携带。
9、 行李赔偿:托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南方航空负责赔偿。赔偿限额国内运输为每千克不超过50元,国际(或台、港、澳航线)运输为每千克不超过20美元。按实际托运重量计算。
10、 行李声明价值:国内运输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或国际(或台、港、澳航线)运输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20美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南方航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国内运输每位旅客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项行李发生损坏或丢失,南方航空按声明价值赔偿。
三、特别提示
一、伤残旅客:
◇ 一般规定
(1) 病残旅客指由于身体或精神上的缺陷或病态,在上下飞机、飞行途中(包括紧急疏散)及在机场地面服务过程中,需他人予以单独照料或帮助的旅客,即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旅客或患重病的旅客。已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盲人、聋哑人或只在机场地面和/或上下飞机时需要帮助的残疾旅客,未视为病残旅客。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有权拒绝运输或拒绝续程运输:
A. 患有传染性疾病,如霍乱、伤寒、副伤寒、发疹性斑疹伤寒、痢疾、水痘、麻疹、天花、猩红热、白喉、鼠疫、流行性脑炎、脑膜炎、开放期肺结核、急性肝炎、黄热病、爱滋病及其它传染病;
B. 精神病患者,易于发狂,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者;
C. 面部严重损伤,有特殊恶臭或有特殊怪癖,可能引起其他旅客厌倦或不适者。
(3) 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除为了挽救生命,经本公司同意进行特别安排者外,本公司不予承运:
A. 患有 心脏病、心肌梗塞、严重的中耳炎神经系统病症、大纵隔瘤,特大疝肿及肠梗阻、头部损伤颅内压增高及颅骨骨折、使用金属线连接的下颌骨骨折、30天内患过脊髓灰质炎、延髓型脊髓灰质炎、带有严重咯血、吐血、出血、呕吐或呻吟症状、近期进行过外科手术,伤口尚未完全愈合者、
(3) 病残旅客的接受与运输条件:
A. 必须事先在乘机地点本公司售票处办理定座和购票手续,提出特殊服务申请,患重病的旅客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诊断证明,签订责任书经本公司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运输。
B. 本公司每一航班(支线航班拒运)的每一航段上,限载一名担架旅客或两名
轮椅旅客(WCHS或WCHC)。
C. 本公司班机上一般不准携带氧气袋。如患病旅客需要随身携带急救氧气袋,
应持医生证明,事先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方可携带一至两袋。
D. 联程运输时,病残旅客在航班衔接地地面停留时间不应少于150分钟。
E. 对病残旅客的服务,应体现关怀和温暖,要尊重旅客,设身处地为旅客着想。
同时,对病残旅客的关怀和照料应谨慎而细微。
◇ 售票
(1) 病伤旅客要求乘机,须交验《诊断证明书》。
(2) 由县、市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医疗单位填写,并有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
(3) 《诊断证明书》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内填开的方为有效。
(4) 病情严重的旅客,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内填开有效。
(5) 病伤旅客需出具《诊断证明书》后方可售票。
(6) 《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旅客办理值机手续。一份由售票处留存并以传真形式及时通报给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商务调度。
(7) 病伤旅客还需填写《特殊旅客( )运输申请表》、《特殊旅客运输记录单》,应由本人签字,如本人书写困难,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签。
(8) 售票员撕下《特殊旅客( )运输申请表》、《特殊旅客运输记录单》的出票人联留存。留存期一年。
(9) 将客票及《特殊旅客( )运输申请表》、《特殊旅客运输记录单》的乘务联、地面交接联一并交给旅客或家属,并告之以上单据是病残旅客乘机必备的运输凭证。
(10)病残旅客出票后售票员将《特殊旅客( )运输申请表》、《特殊旅客运输记录单》以传真形式及时通报给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商务调度。
◇ 信息传递
WCHS或WCHC类型的残疾旅客,购票后售票员应通知航站。如涉及外站可通过运行控制部向外站做工作布置,为旅客安排运输工具和抬送旅客人员。
◇ 病残旅客的乘机服务
(1) 需要特殊护理的病残旅客填写《特殊旅客运输通知单》,特服部门根据病残旅客的《特殊旅客运输通知单》,做出服务安排。办理乘机手续时,应核查病残旅客的情况,如不符合运输规定,可拒绝运输。陪伴人员的乘机手续,应与病残旅客同时办理。
(2) 病残旅客的座位安排:
一般按照公司的规定给特殊旅客安排在舒适、便于行动和乘务员照顾的位置,陪伴人员座位应安排在病残旅客的座位旁。残疾旅客需多占座位时,应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如机上座位不满,可根据情况在病残旅客座位旁留出一个空座位,以方便病残旅客。但在飞行途中临时生病需多占座位时,如有空余座位可以提供,不需补票。
(3)应向病残旅客提供的服务:
轮椅旅客(WCHC、WCHS、WCHR)上下飞机时,应由特服部门提供病残旅客登机车、轮椅设备、上下机服务、必要的引导服务、根据情况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候机期间必要的照料、协助办妥转机手续及照料。
二、担架旅客
◇ 担架旅客的定义、运输条件
指那些因受伤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坐着进行空中旅行,而必须躺着乘机的旅客。
(1)运输条件
A. 同一航班上无其他计划的担架旅客;
B. 当航班上有VVIP时,不承运担架旅客;
C. 冲八、多尼尔机型的航班拒运担架旅客;
D. 担架旅客购票申请时,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签发的适于乘机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和“乘机许可证明”;
E. 担架旅客本人或其家属必须进行书面保证,若在飞行中出现意外由旅客本人负责,我公司不负责任;
F. 担架旅客有一名医生或护士陪同,如果医生同意可以让其他人陪同,但休克的旅客不可以承运(陪同者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完全帮助他所陪同的担架旅客的人);
G. 原则上不同意拆座椅,担架旅客机上要求躺卧时的总长
度不超过152CM,且不影响其他旅客的舒适为宜。在登机过程中能够做到人与担架分离,病人或可背或可抱上下飞机;
H. 担架旅客若有其他特殊保障需要,只能在出票时提出。
若需要拆卸座椅,必须经当日01值班员同意方可,但不得因为拆卸座椅而延误航班;
I. 原则上担架旅客不办理联程航班业务。
(2)售票
A. 担架旅客购票时,需填写《特殊旅客( )运输申请表》、《特殊旅客运输记录单》,应由本人签字,如本人书写困难,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签。
B. 《医疗诊断证明书》需由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并经医生签字及医疗单位盖章有效。
C. 担架旅客机票只能由集团航空运输板块内所属营业部、售票处办理,不允许任何其它代理售票点办理海航担架旅客机票。
(3)票价:
A. 担架旅客本人需购买3张全价票;
B. 如必须拆座椅则旅客本人必须购买9张(B-737)或6张(B-767)去程全价
票,考虑到拆去座椅后回程航班座位的损失,则市场部进行酌情考虑还可以要求多购回程票;
C. 必须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属于完全正常人,按实际舱位单独购买机票;
以上票价计算法只适于本公司承运的航段,如特殊情况担架旅客需乘坐其他承运人航班时,票价应按有关承运人的规定计收。
(4)本公司班上一般不准携带氧气袋。如患病旅客需要随身携带急救氧气袋,应持医生证明,事先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方可携带一至两袋;
(5)担架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60公斤。
三、婴儿:
◇ 婴儿的定义、运输条件及售票规定
◇ 一般规定
(1) 出生不足14天的婴儿和出生不足90天的早产婴儿,本公司不予承运。
(2) 婴儿应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成人携带方可。
◇ 售票
(1)不满两岁的婴儿购成人全票价10%的客票。
(2)每一成人只能携带一个购全票价的10%票的婴儿。
(3)婴儿无免费行李额。
◇ 婴儿的乘机服务
(1)婴儿与陪伴的成人旅客同时办理乘机手续。
(2)办理乘机手续时,应查看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根据所购客票核对其年龄符合运输规定。婴儿的年龄以及开始乘机旅行之日计算。如开始乘机旅行时未满规定的年龄而在旅行中超过规定年龄,不另补收票价差额。
(3)旅客座位安排。购买婴儿票的婴儿旅客,不为其提供座位,但如机上座位不满,本公司可在携带婴儿的成人旅客座位旁留出一个空座位。
(4)婴儿乘机,无特别的服务要求,但本公司可根据情况为携带婴儿的成人旅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儿童:
◇ 一般规定
(1) 无成人陪伴儿童,又称无人陪伴儿童或无伴儿童,指年龄满5周岁但不满12周岁,没有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陪伴乘机的儿童。
(2) 不足5周岁的儿童单独乘机,本公司原则上不予承运。
(3) 12周岁以下的聋哑儿童或双目失明的儿童单独乘机,本公司不予乘运。
(4) 年龄在12周岁至15周岁按成人票价够买客票的旅客,如提出申请,可按无成人陪伴儿童办理。
(5) 如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要求本公司另派乘务员随机陪伴,应加收适用于成人正常票价100%的服务附加费。
(6) 无成人陪伴儿童的接受与运输条件:
A. 必须事先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售票处办理定座和购票手续,提出特殊服务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运输。
B. 无成人陪伴儿童应由父母或监护人陪送到上机地点,并在儿童下机地点安排人员接送和照料,并提供接送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C. 运输全过程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航班时,在航班衔接站,应由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安排人员接送和照料,并提供接送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D. 每一航班载运的无成人陪伴儿童限5名(支线为2人),但对按无成人陪伴儿童办理的年龄在12周岁至15周岁的旅客无载运人数限制。
◇ 无成人陪伴儿童的接收
在售票处填写《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服务单》后,本公司特服部门将根据无成人陪伴儿童的《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服务单》,安排专人在约定地点迎送儿童,并负责。
◇ 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服务
本公司将安排无成人陪伴儿童在乘务员易于照顾的座位,如遇到航班不正常,公司将安排专人对无成人陪伴儿童进行照料。如航班取消,本公司专派人员将儿童交还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确保儿童全程无忧旅行。
◇ 无成人陪伴儿童到达:
本公司将根据无成人陪伴儿童的乘机信息,与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安排专人迎接和协助办理儿童到达手续,在将儿童移交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之前负责进行照料。如儿童转机(只限衔接本公司航班),本公司同样协助其办妥转机手续,并按出发服务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五、孕妇:
◇ 孕妇的运输条件
(1)怀孕不足8个月(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2)怀孕超过8个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乘机,应办理乘机医疗许可。该乘机医疗许可应在乘机前7天内签发有效。
(3)下列情况,本公司一般不予承运:
A. 怀孕35周(含)以上者;
B. 预产日期在4周(含)以内者;
C. 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
D. 产后不足7天者。
◇ 售票
(1)孕妇乘机,必须事先在本公司售票处办理定座和购票手续。
(2)接受怀孕8个月或8个月以下的孕妇定座,售票员须查看预产期证明。
(3)接受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定座,旅客应提供《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旅客办理值机手续。一份由售票处留存并以传真形式及时通报给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商务调度。
(4)超过8个月的孕妇定座需填写《特殊旅客( )运输申请表》、《特殊旅客运输记录单》,应由本人签字,如本人书写困难,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签。
◇ 孕妇旅客的乘机服务
本公司在定座上予以优先安排。座位一般安排在较宽敞和便于乘务员照顾的地方。在办理乘机手续时,本公司将检查孕妇的运输条件符合本公司规定。如不符合规定,可拒绝接受运输。
六、老年人:
◇ 定义
老年旅客是指年龄超过 70岁(含70岁)年迈体弱,虽然身体并未患病,但在航空旅行中显然需要他人帮助的旅客。
◇ 售票
旅客购票时应填写《特殊旅客( )运输申请表》、《特殊旅客运输记录单》。
◇ 老年旅客乘机服务
老年旅客应填写特殊旅客服务申请书,本公司工作人员将主动通知老年旅客登机,在通过安全检查时予以优先照顾,并与乘务人员交接,由乘务人员将座位发放在客舱靠前过道的位置。老年旅客在始发站及目的站应有人接送。
七、宠物托运
◇ 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
(1) 小动物是指家庭驯养的小狗、猫、鸟或其他玩赏宠物。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不属于小动物范围。
(2) 导盲犬、助听犬是指经过专门训练为盲人导盲或为聋人助听的犬类,在旅行中旅客需依靠它的帮助。
(3) 携带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乘机,必须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经本公司事先同意。
(4) 旅客应在乘机当日离站时间90分钟以前将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5) 旅客应对托运的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承担全部责任。在运输中除本公司原因外出现的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受伤、患病和死亡,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在长距离飞行中途不着陆的航班或某种机型的飞机上,不适宜运输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时,本公司可以拒绝收运。
(6) 旅客携带的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必须装在前货舱内运输。
(7) 装运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能防止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破坏、逃逸和防止其将身体某一部位伸出容器以外损伤人员、行李、货物或飞机;
B. 能保证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站立和适当活动,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其窒息;
C. 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它物品。
(8) 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及其容器和携带的食物的重量,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应按逾重行李交付费用。
(9) 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运输不办理声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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